(2017)豫0305民初315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王照恩与杨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305民初3151号之一本院2017年10月12日对原告王照恩诉被告杨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豫0305民初3151号民事裁定书,落款处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裁定书落款处“审判员”更改为“审判长”。审 判 长 赵 娴人民陪审员 姚瑞侠人民陪审员 赵国权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潘玫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