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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9执70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8-09-19

案件名称

(2017)湘1129执706号申请执行人夏建平与被执行人湖南春城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XX瑶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9执706号申��执行人:夏建平,男,1965年3月2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冷水江市。被执行人:湖南春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宁远县桐山街道宝塔社区泠江西路**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300005702877365。法定代表人:杨来春,该公司经理。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夏建平与被执行人湖南春城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的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江劳仲案字(2017)第14号调解书一案,被执行人湖南春城建设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江劳仲案字(2017)第14号调解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