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323执908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湖北竹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朱昆、朱仕勇等执行裁定书
法院
竹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竹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北竹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昆,朱仕勇,杨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323执908号申请执行人:湖北竹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朱昆,医生。被执行人:朱仕勇,居民。被执行人:杨锦,居民。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鄂0323民初1219号民事判决书,查明,被执行人朱昆在湖北竹山农村商业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朱昆在湖北竹山农村商业银行存款15200.00元(账号:81×××72)。本裁立即执行。审判员 易淑明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全照许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