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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宁0122民初493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8-01-17

案件名称

徐军与徐佳、杨林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贺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贺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军,徐佳,杨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p t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宁0122民初4930号原告:徐军,男,汉族,1968年7月23日出生,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区北京西路。被告:徐佳,男,汉族,1989年10月26日出生,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被告:杨林,男,汉族,1989年9月16日出生,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系被告徐佳之妻。案由:民间借贷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立案时间:2017年9月13日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裁定结果:裁定准许撤诉。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201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徐军负担。审判员毛文亮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法官助理李小强书记员郭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