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425民初105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8-03-08
案件名称
太仓大田铭博包装容器有限公司与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修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425民初1054号本院于2017年9月18日对原告太仓大田铭博包装容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调解书中,案号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案号(2017)赣0425民初953号补正为(2017)赣0425民初1054号。审判长 孙春春审判员 王 琨审判员 黎哲风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颜 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