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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6民初22058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深圳市佳煌欣电子线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特利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佳煌欣电子线材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利讯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6民初22058号原告深圳市佳煌欣电子线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燕川社区胜丰工业园C栋厂房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29787652。法定代表人陈林,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阳伦干,广东深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特利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35区第二栋轻工厂房B栋4楼(后部分)、五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3871796Q。法定代表人陈刚。原告深圳市佳煌欣电子线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特利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6日立案。原告深圳市佳煌欣电子线材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佳煌欣电子线材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45元,保全费人民币696元,均由原告深圳市佳煌欣电子线材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刘    哲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惠娟(兼)书记员 莫  莹  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