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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6执231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王楠、陈鹏王楠与被执行人陈鹏一般人格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6执2315号申请执行人:王楠,男,1987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被执行人:陈鹏,男,1992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申请执行人王楠与被执行人陈鹏人格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6民初3774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伊德普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董 锴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