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6执231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王楠、陈鹏王楠与被执行人陈鹏一般人格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6执2315号申请执行人:王楠,男,1987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被执行人:陈鹏,男,1992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申请执行人王楠与被执行人陈鹏人格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6民初3774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伊德普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董 锴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