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829执6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17
案件名称
蒋晓润与西盟恒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盟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晓润,西盟恒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829执62号申请执行人:蒋晓润,男,1979年5月2日生。被执行人:西盟恒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829550106395N。法定代表人:吴殿林,系该公司董事长。住所地:西盟县电信大楼三楼。本院在执行蒋晓润依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云0829民初114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西盟恒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4月20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52645.00元。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西盟恒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无房产、车辆、土地使用权登记情况,也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经向申请执行人蒋晓润告知被执行人西盟恒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财产调查情况,申请执行人蒋晓润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7)云0829执62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晓玲审判员 黄兴平审判员 岩 三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宁德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