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305执151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黄天贵、郑素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天贵,郑素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305执151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黄天贵,男,1957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被执行人郑素芳,女,1985年3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申请执行人黄天贵与被执行人郑素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郑素芳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郑素芳所有的银行存款人民币十四万八千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李 慜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陈莹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