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7民初1784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程祥与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杨家坪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祥,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杨家坪店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7民初17843号原告:程祥,男,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被告: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杨家坪店,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正街26号负一号,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71786304C。负责人:崔雪。本院在审理原告程祥诉被告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杨家坪店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程祥于2017年10月12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程祥承担。代理审判员 熊 帆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张国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