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04民初408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原告高颖诉被告杨丽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颖,杨丽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4民初4082号原告:高颖。被告:杨丽秋。原告高颖诉被告杨丽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高颖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高颖承担。审判长 袁 玲审判员 张 婷审判员 李炳玲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吕晨曦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