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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525执60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常晋峰与潘军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泽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泽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25执603号申请执行人常晋峰与被执行人潘军其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常晋峰依据本院(2017)晋0525民初646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潘军其支付常晋峰欠款18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50元、执行费174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潘军其已按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现通知如下:(2017)晋0525执603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