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525执60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常晋峰与潘军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泽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泽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25执603号申请执行人常晋峰与被执行人潘军其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常晋峰依据本院(2017)晋0525民初646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潘军其支付常晋峰欠款18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50元、执行费174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潘军其已按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现通知如下:(2017)晋0525执603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