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902执85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21
案件名称
王爱玲与内蒙古瑞丰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兰察布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爱玲,内蒙古瑞丰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902执855号申请人:王爱玲被执行人:内蒙古瑞丰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院执行的王爱玲与内蒙古瑞丰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内蒙古瑞丰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沈建民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任晓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