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02执176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王家宏、尹萍与刘永强、刘婷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家宏,尹萍,刘永强,刘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602执1767号申请执行人:王家宏,男,1963年12月1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申请执行人:尹萍,女,1965年12月2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被执行人:刘永强,男,1995年6月16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宿州市。被执行人:刘婷,女,1982年10月31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90号。负责人:高峰,总经理。申请执行人王家宏、尹萍与被执行人刘永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刘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苏0602民初416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裁判,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应支付申请人人民币110000元,被执行人刘永强应支付申请人人民币631177.69元,被执行人刘婷应支付申请人人民币157794.42元,被执行人刘永强承担相关的诉讼费用为2796元,被执行人刘婷承担相关的诉讼费用为699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6月5日立案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已自觉履行完毕其全部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王家宏、尹萍与被执行人刘婷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刘婷的执行申请。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采取了如下执行措施:1、2017年6月5日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及报告财产令。2、2017年6月6日,至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明,被执行人刘永强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3、2017年6月20日分别在执行“总对总”、“点对点”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刘永强的银行存款、车辆、证券、工商登记、中国人民银行开户登记等信息,查明被执行人刘永强名下所有的车牌号为苏F×××××汽车一辆,除此以外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4、2017年6月20日,至南通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查封了被执行人刘永强名下所有的车牌号为苏F×××××汽车一辆,但该车辆未能实际扣押,暂无法处置。5、2017年10月11日,本院作出执行决定书,认定被执行人刘永强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2017年10月11日再次分别在执行“总对总”、“点对点”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证券、工商登记、中国人民银行开户登记等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7、2017年10月11日,本院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其本院就本案执行已经采取的各项措施并征求其对本案执行的意见。申请执行人表示暂无法提供执行财产线索且不知晓被执行人刘永祥的去向,并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综上,本案对被执行人刘永强尚未执行到位人民币633973.69元及执行费人民币11425元。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刘婷的执行申请,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存在侵犯他人、集体或国家利益的情形,应予准许。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刘永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除查封的车辆去向不明无法处置外,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刘永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刘永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刘永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刘永强自觉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查封财产可处置,或发现被执行人刘永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审判长 季金华审判员 王明华审判员 王风华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范钦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