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181执111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宋裕霞与李青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决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181执1117号本院在执行宋裕霞与李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李青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李青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员 倪涛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