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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05民初1040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李坤明与乔彦、赵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坤明,乔彦,赵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05民初10404号原告李坤明。被告乔彦。被告赵莉。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坤明与被告乔彦、赵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德斌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案件诉讼费。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谭政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陈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