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05民初1040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李坤明与乔彦、赵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坤明,乔彦,赵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05民初10404号原告李坤明。被告乔彦。被告赵莉。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坤明与被告乔彦、赵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德斌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案件诉讼费。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谭政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陈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