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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103民初740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王成佼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成佼,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03民初7406号原告:王成佼,男,1985年10月18日出生,回族,住济南市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法定代表人:张勇,董事长。原告王成佼与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6日立案。原告王成佼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王成佼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来安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 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