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81民初271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胡德海与曾祖德、钟雨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德海,曾祖德,钟雨娇,曾美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81民初2717号原告胡德海,男,汉族。委托代理人杨辉、刘科深,江西华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曾祖德,男,汉族。被告钟雨娇,女,汉族。被告曾美娇,女,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胡德海诉被告曾祖德、钟雨娇、曾美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胡德海以与被告能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曾祖德、钟雨娇、曾美娇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胡德海撤回对被告曾祖德、钟雨娇、曾美娇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440元,减半收取122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刘德泉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杨光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