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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11民初426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8-05-03

案件名称

周明龙与昆明乾坤圣帝娱乐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明龙,昆明乾坤圣帝娱乐有限公司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111民初4269号原告:周明龙,男,1988年1月18日生,汉族,住吉林省伊通满足自治县,被告:昆明乾坤圣帝娱乐有限公司,住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云溪社区居民委员会永中路旁综合楼。法定代表人:张基国。原告周明龙诉被告昆明乾坤圣帝娱乐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6日受理,2017年10月12日,原告周明龙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昆明乾坤圣帝娱乐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周明龙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周明龙撤回对被告昆明乾坤圣帝娱乐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595元退还原告周明龙。审 判 长  邹序金人民陪审员  纪雁萍人民陪审员  张莲娣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张 旭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