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303执21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王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王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303执219号申请执行人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杜春伟,理事长。被执行人王强,男,1984年1月15日生,满族,住四平市铁东区叶赫满族镇永和村*组。关于申请执行人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王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东民二初字第3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洪武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崇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