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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3民初169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05

案件名称

吕昌友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昌友,张小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京0113民初1697号原告吕昌友,男,1990年3月8日出生,户籍地河北省石家庄市,住北京市顺义区,公民身份号码×××。委托代理人翟钦蕊,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小雨,男,1954年4月30日出生,户籍地北京市顺义区,公民身份号码×××。被告兼被告张小雨委托代理人张岩,男,1981年2月18日出生,户籍地北京市顺义区,公民身份号码×××。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苏少军,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孙玮,北京盈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营业场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郭少军,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娜,女,1986年12月28日出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职员,住单位宿舍。原告吕昌友与被告张岩、张小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赵庆斌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汤红林、乔立娟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吕昌友及其委托代理人翟钦蕊,被告张岩,被告张小雨,被告太平洋公司委托代理人孙玮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保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吕昌友诉称:2016年6月12日9时10分,在北京市顺义区运通嘉恩一汽大众院内,张小雨驾驶张岩所有的号牌为×××的机动车将站在院内的原告吕昌友撞伤,后又与由北向南停放的赵长英所有的号牌为×××的机动车发生接触。造成吕昌友受伤。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认定张小雨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吕昌友、赵长英无责任。吕昌友受伤后到积水潭医院进行救治,后又转至小汤山医院康复治疗。经鉴定吕昌友构成××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为×××。为维护原告吕昌友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赔偿原告吕昌友医疗费151065.9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100元,护理费13500元,营养费6000元,交通费5000元,住宿费5830元,伤残赔偿金2291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31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鉴定费225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53024元,误工费48731元,共计644910.98元。2.诉讼费由被告方负担。被告张岩、张小雨共同辩称:认可事故事实和责任认定。事故车辆属张岩所有,张岩与张小雨是父子关系。张小雨事发时属于借用张岩车辆使用。该车辆在被告太平洋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不计免赔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3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对原告合理损失应由被告太平洋公司及无责险人保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保险理赔以外我们二被告已经与原告吕昌友达成了由我们二被告承担各项损失120000元的一致意见。被告太平洋公司辩称: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异议。事故车辆在我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不计免赔30万元商业第三者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同意对原告合理损失承担保险责任。认可原告医疗费票据的真实性和数额的准确性。认可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吕德水被扶养人生活费请求。认可按照原告主张一半计算李庆凤被扶养人生活费。认可按照1000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认可按照127天,平均工资5989.37元计算原告误工费并扣减原告误工期间实际收入。认可按照90日期限,每日100元标准计算护理费。不认可营养费与住宿费。交通费由法院酌定。认可残疾器具费1220元。认可鉴定费发生真实性,但不属于保险责任。被告人保公司书面辩称:认可事故事实和责任认定。号牌为×××的机动车在我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我公司同意在无责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负担诉讼费和鉴定费用。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12日9时10分,在北京市顺义区运通嘉恩一汽大众院内,张小雨驾驶张岩所有的号牌为×××小客车将站在院内的原告吕昌友撞伤,后又与由北向南停放的赵长英所有的号牌为×××小客车发生接触。造成吕昌友受伤,两车损坏。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认定张小雨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吕昌友、赵长英无责任。吕昌友受伤后到积水潭医院进行救治,后又转至小汤山医院康复治疗。经鉴定吕昌友构成××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为×××。张小雨驾驶车辆在被告太平洋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不计免赔的30万元商业第三者保险。赵长英驾驶车辆在被告人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太平洋公司为原告吕昌友垫付医疗费10000元。被告张小雨为原告吕昌友垫付医疗、护理等费用8万余元。原告主张数额中不包含被告垫付部分。审理中原告吕昌友与被告张岩、张小雨达成了由被告张岩、张小雨在保险理赔限额外于2017年10月31日前赔偿原告吕昌友120000元,本案诉讼费由原告吕昌友承担的协议。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票据、诊断证明、住院病历、费用明细、户口本复印件、鉴定报告、发票、证明等证据在案为证,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之依据。本院认为: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适当,本院予以确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被告人保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视为其放弃了质证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原告吕昌友因此事故造成合理损失的范围。对于上述合理损失的具体数额,本院根据双方一致确认的事实、原告提交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和统计数据予以确认,对于其诉讼请求数额过高的部分,本院不予支持。因本案被告保险公司认可赔偿数额远大于保险总赔偿限额,且被告张岩、张小雨与原告达成了在保险理赔限额外单独赔偿原告吕昌友120000元的协议。本案不再逐一列明原告各项合理损失的项目及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该交强险相应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投保三者险的,超过交强险限额应由机动车一方赔偿的部分,先由承保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上述赔偿规则,基于张小雨负此事故全部责任,故对于吕昌友因此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首先应由太平洋公司及人保公司在交强险内依法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太平洋公司在三者险内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被告张岩、张小雨在保险理赔以外赔偿原告吕昌友120000元。被告太平洋公司已经垫付的一万元从保险限额内予以扣减。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吕昌友十二万元,扣减已经给付一万元,余款十一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吕昌友三十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无责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吕昌友一万二千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四、被告张岩、张小雨于二○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前赔偿原告吕昌友十二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四千五百九十二元,由原告吕昌友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赵庆斌人民陪审员  汤红林人民陪审员  乔立娟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朱腾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