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103执78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刘再余与贺志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787号申请执行人刘再余被执行人:贺志英本院执行的刘再余申请贺志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贺志英已自动履行,履行金额为130086元,申请人已认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员 袁靖德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龙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