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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0103执78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刘再余与贺志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787号申请执行人刘再余被执行人:贺志英本院执行的刘再余申请贺志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贺志英已自动履行,履行金额为130086元,申请人已认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员  袁靖德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龙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