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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523民初246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张慧与陈彭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慧,陈彭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九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皖0523民初2463号原告:张慧,女,1987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和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汤维林,安徽和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彭飞,男,1988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和县,原告张慧与被告陈彭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慧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汤维林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彭飞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慧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付原告借款198,000元及其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以投资与别人合作做生意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多次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出借给被告198,000元,现被告不仅未归还原告本息,还继续向原告求借,迫于无奈,故诉至法院。被告陈彭飞未作答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原告借款,其微信昵称叫“飞飞”,自2017年6月24日起,原告通过支付宝和微信等支付方式分多次向被告陈彭飞汇款共计160,000元(通过余额付款方式于2017年7月7日转账8000元和2000元、8月12转账3000元;通过农商行付款方式于2017年6月24日转账4000元、25日转账15,000元、26日转账3000元、7月14日转账19,000元、15日转账1000元、16日转账10,000元、24日转账20,000元、25日转账18,000元、26日转账2000元、30日转账20,000元、8月7日转账20,000元;通过中国银行付款方式于2017年8月7日转账8000元、15日转账7000元),后原告向被告主张归还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本院认为,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被告陈彭飞向原告张慧借款160,000元后,未能在合理的期限内归还,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主张被告归还借款198,000元,但被告没有向原告出具借条,原告提供的手机转账截图、账单详情截图、银行对账单及流水明细清单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予以确认通过原告转给被告的共计160,000元。其余38,000元因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承担利息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九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彭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慧借款160,000元及其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7年8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慧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30元,保全费1520元,合计3650元,由原告负担408元,被告陈彭飞负担324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江 勇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徐志华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