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晋0525执41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卢伟与徐振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泽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泽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25执413号申请执行人卢伟与被执行人徐振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卢伟依据本院(2017)晋0525民初444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徐振宏按调解书确定的时间归还卢伟2017年4月至2017年5月借款本金5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250元、执行费5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徐振宏按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现通知如下:(2017)晋0525执413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