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2执恢878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姚木春与陕西信德四川会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陕01**执恢878号姚木春、陕西信德四川会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姚木春与被执行人陕西信德四川会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未民初字第06981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标的为40万元。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4)未民初字第0698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承办人:贺诚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