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82执恢67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8-05-24
案件名称
王梅容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182执恢670号王梅容:申请执行人建德市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王梅容诈骗罪一案,(2013)杭建刑初字第00096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建德市人民法院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9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梅容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182执恢670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