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3执59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XX卫与被执行人王木金、张文虎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闻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闻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卫,王木金,张文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3执596号申请执行人XX卫,男,1980年6月25日出生,汉族,闻喜县。被执行人王木金,男,1959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湖北省云梦县。被执行人张文虎,男,1970年3月7日出生,汉族,闻喜县。申请执行人XX卫与被执行人王木金、张文虎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13日作出的(2017)晋08民终200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XX卫于2017年10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王木金、张文虎在银行的存款352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执行员 张立明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韩 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