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525执恢10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泽州县臻远建材有限公司与高平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泽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泽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25执恢101号申请执行人泽州县臻远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高平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泽州县臻远建材有限公司依据本院(2016)晋0525民初22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高平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商砼款225915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226元、执行费3346.51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高平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按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现通知如下:(2017)晋0525执恢101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