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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81执90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聂向华与被执行人王建法、张振军、周爱丽为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1481执90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聂向华与被执行人王建法、张振军、周爱丽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2016)鲁1481民初286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王建法、张振军、周爱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乐陵市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