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03民催1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广东爱多特健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广东爱多特健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103民催13号申请人:广东爱多特健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法定代表人:郭大龙,该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何欣欣,该司员工。申请人广东爱多特健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广东爱多特健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遗失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清平路支行支票一张(出票人为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票据号码为1030443045138318,付款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清平路支行,金额为人民币22434.90元,用途为货款,收款人为广州嘉信健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背书为空白,印鉴齐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广东爱多特健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郑越海审判员 劳灿辉审判员 彭景威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巫仕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