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2执保34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新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何小龙、何香爱金融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2执保346号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新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何小龙、何香爱金融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于2017年9月1日移送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7年9月13日冻结了被执行人何香爱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邵县小塘乡营业所6217995550005188672账户上的存款4627.16元。于2017年9月14日冻结了被执行人何香爱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邵县新田铺支行43060033181441子账号0002账户上的存款35000元;子账号0003账户上的存款5000元;子账号0004账户上的存款6000元。至此,本案已依法执行完毕。执行员 王奇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郭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