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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30执恢21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曹仙会与范志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结案通知书

法院

芮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芮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830执恢210号曹仙会、范志荣:本院执行的曹仙会申请范志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标的103578元,诉讼费402元,共计103980元,双方达成由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50000元了解此案的协议,50000元申请人已全部领取,此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