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2执223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李东东与西安市百花村城中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房屋拆迁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东东,西安市百花村城中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2执2239号申请执行人李东东,男,1960年12月9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市百花村城中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李东东与西安市百花村城中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房屋拆迁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李东东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陕0112民初330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5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的标的为197792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已对被执行人西安市百花村城中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查询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李东东也无法举证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康晓纲审 判 员 贺 诚助理审判员 胡 琳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郑 萍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