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105执保73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河北XXXX有限公司与杨某某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各类案件通用)(2017)冀0105执保734号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原告河北XX**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某某、石家庄XX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河北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冀0105民初3518-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案情需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一、解除对被告杨某某名下坐落于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X号裕园X室(石房权证西字第××号)的查封。二、解除对被告杨某某名下坐落于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X号小区X室(石房权证西字第××号)的查封。原案号:(2017)冀0105执保584号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