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982执132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8-05-30
案件名称
杨正健与江苏苏恒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正健,江苏苏恒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982执132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杨正健,男,1985年5月23日出生,汉族,工人,住盐城市大丰区。被执行人:江苏苏恒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9563559-X,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南阳镇中小企业园朝阳路东侧。法定代表人:计琪,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杨正健与江苏苏恒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苏0982民初19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已将被执行人江苏苏恒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南阳镇民心村一组三幢房屋予以查封,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长青审判员 刘旭晨审判员 孙寿如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烨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