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102执397之二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曹树山与被执行人张楠、肖红军、林海、李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曹树山,张楠,肖红军,林海,李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102执397之二号申请执行人曹树山。被执行人张楠。被执行人肖红军。被执行人林海。被执行人李骥。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曹树山与被执行人张楠、肖红军、林海、李骥(2016)辽1102民初228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肖红军一次性给付欠款46万元,余下欠款每月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李骥工资收入2000元,林海每月偿还2000元。因本案为分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的还款计划,为此向本院提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依照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6)辽1102民初228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革生审 判 员 王 光人民陪审员 刘荣胜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柳 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