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陕0116民初822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28

案件名称

张光平与中建环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马陆军建设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光平,中建环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马陆军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6民初8226号原告张光平,男,1968年3月28日生。被告中建环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法定代表人马亚军,该公司董事长。被告马陆军,男,1968年3月16日生,户籍地江苏省如皋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光平与被告中建环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及被告马陆军建设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9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光平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7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375元。审判员  王爱茹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 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