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023民初203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问从先与王如年、李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宝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应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问从先,王如年,李国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苏1023民初2030号原告:问从先。被告:王如年。被告:李国平。原告问从先与被告王如年、李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9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问从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如年、李国平经本院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案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问从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99900元,并按月息2%计算利息(从2016年10月19日至实际还款之日。)诉讼中原告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68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7年9月22日起计算至还款之日);2、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之间是朋友关系。被告于2016年10月19日向原告借款200000元,并约定月息2%,起诉费、代理费等相关维权费用由被告承担。经原告多次催要,中途被告为原告缴过100元电话费,诉讼中王如年又偿还了部分借款,尚欠168000元及利息未还。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被告王如年、李国平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供证据。原告为支持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供了借条、转账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及不动产抵押登记证书予以证明,被告未到庭质证。本院根据审查确认的证据并结合当事人的陈述,确认如下事实:被告王如年、李国平于2016年10月19日向原告借款200000元,约定月息2%,当日原告通过中国银行宝应苏中支行向被告王如年账户转账200000元,两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借条载明:“借条,今借到问从先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小写:200000元),并按月息2%承担从借款之日的利息,出借人可以随时主张债权,借款人同时承担法院诉讼费、保全费、代理费及其他维权费用,借款人:王如年、李国平,身份证号码:,手机电话码:137××××0399、151××××8505,2016年10月19日。”借款当天,两被告以其所有的坐落于宝应县北奥康城30幢304室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双方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担保债权数额200000元,债务履行期限:2016年10月19日至2017年10月19日,抵押数方式:一般抵押,抵押顺位:2(抵押前该不动产已抵押给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院认为:原告问从先与被告王如年、李国平之间的民间借贷及抵押担保关系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依法应受保护。被告无正当理由拖欠不还,应承担本案的民事责任。现原告要求被告偿还下欠款项及要求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鉴于双方办理抵押登记时,未将借款利息约定为抵押担保的范围,原告对利息部分主张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依据不足,本院依法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如年、李国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问从先借款168000元及利息(从2017年9月22日起,按月利率2%算至实际还款之日)。二、原告对被告王如年、李国平所有的宝应县北奥康城30幢304室不动产就上述借款本金债权168000元享有优先受偿权(顺位次于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98元,公告费600元由两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298元(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户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11×××57)。审 判 长 于 健审 判 员 王文清人民陪审员 蒋玉峰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 记 员 万晓青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