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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刑申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卢自配强奸一案申请再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强奸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湘12刑申6号卢自配:你因强奸罪一案,对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2013)沅刑初字第54号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你申诉的理由是:1、申请人已结扎不可能致人怀孕;2、认定受害人“卢某某智力低下,无性自我防护能力”不符事实;3、对“卢自配与卢某某引产胎儿存在的亲子关系概率为99.999%以上,支持被告人卢自配系被害人卢某某引产胎儿的生物学父亲”的鉴定结论有意见。请求撤销对你的有罪判决。本院经审查认为:对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性交的行为人,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你明知被害人卢某某系智力残疾之人,在2011年8、9月份至2012年11月期间,趁卢某某在野外放牛时,多次与卢某某发生性关系,并致卢某某怀孕,你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你在原审法院提交的拟证明自己已结扎不可能致人怀孕的证人证言,均没有附证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不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村民委员会不是专门计生医疗机构,因此,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你已做男扎手术的证明法院不予采信是正确的。同村人大都知道被害人卢某某是个傻子智力低下,你与卢某某是邻居,更是明知。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证明,被害人卢某某为精神发育迟滞(中度),无性自我防卫能力。原审法院认定被害人“卢某某智力低下,无性自我防护能力”符合客观事实。你与无性自我防卫能力的妇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构成强奸罪。湖南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是湖南省司法厅批准的合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均持有国家核准颁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具有亲子鉴定资质。该鉴定中心DNA亲子鉴定检验结论为,卢自配与被害人卢某某引产胎儿存在的亲子关系概率为99.999%以上,支持卢自配系卢某某引产胎儿的生物学父亲。鉴定结论客观、公正,法院予以采信并无不当。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恰当。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对你的申诉请求,本院予以驳回。望你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