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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1执101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周亚维与西安市灞桥区李府私房泡馍馆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亚维,西安市灞桥区李府私房泡馍馆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1执1013号申请执行人:周亚维,女,1963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灞桥区。被执行人:西安市灞桥区李府私房泡馍馆。住所地:西安市灞桥区灞瑞一路。法定代表人:张雅莉,经营者。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亚维与被执行人西安市灞桥区李府私房泡馍馆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西安市灞桥区李府私房泡馍馆已将全部案件款120000元给付申请执行人周亚维,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陕0111民初374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李令坤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 记 员  王新羽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