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105民特7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张晶晶申请宣告张玉新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晶晶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0105民特75号申请人:张晶晶,女,1994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市中区。申请人张晶晶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张晶晶称,申请人张晶晶与被申请人张玉新系父女关系,于2007年7月走失,至今下落不明已满8年,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求宣告张玉新死亡。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张玉新,男,1962年7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济南市天桥区标山小区14楼1-402号,系申请人张晶晶的父亲。张玉新于2007年7月走失,至今下落不明。申请人张晶晶申请宣告张玉新死亡后,本院于2016年10月11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张玉新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张玉新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张玉新自2007年7月走失后下落不明,有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工人新村北村派出所的值班记录山东商报寻人启示予以证实。本院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张玉新的公告,公告期届满后张玉新仍然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宣告张玉新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徐艳艳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朱 瑶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