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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622民初10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19

案件名称

桂建荣、杜小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余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桂建荣,杜小毛,周江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条

全文

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622民初1086号申请人:桂建荣,男,1970年1月16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余江县人,住江西省余江县,被申请人:杜小毛,男,1970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住江西省瑞昌市,被申请人:周江红,女,1970年11月1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住江西省瑞昌市,原告桂建荣诉被告杜小毛、周江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桂建荣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杜小毛、周江红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4万元予以冻结或者查封、扣押相当于34万元的其他财产。本院经审查认为,为保障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杜小毛、周江红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4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当于34万元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许 健人民陪审员  周红梅人民陪审员  庄小琴二〇一七年十月一十二日代书 记员  金 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