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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004民初742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褚会敏、陈达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褚会敏,陈达品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浙1004民初7429号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92号。法定代表人:陈小军,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星,该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岳俊,该公司员工。被告:褚会敏,男,1978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天台县。被告:陈达品,男,1959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天台县。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褚会敏、陈达品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8月2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请:1、被告褚会敏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截至2017年8月24日的利息904.3元、罚息8942.47元,并支付自2017年8月25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月利率17.1‰计算的逾期利息;2、被告陈达品对被告褚会敏的上述债务负连带责任。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10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褚会敏、陈达品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20日,被告褚会敏与原告签订台银(借)字(2113000057)号《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期还款借款合同》一份,双方约定:被告褚会敏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5年10月20日至2016年10月20日止,月利率为11.4‰。借款人未按期还款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计收罚息。同日,被告陈达品与原告签订台银(保)字(2113000057)号《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对被告褚会敏上述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保证期间为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同日,原告依约向被告褚会敏发放贷款50000元。该笔贷款到期后,被告褚会敏未偿还,被告陈达品亦未代偿。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褚会敏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截至2017年8月24日的利息904.3元、罚息8942.47元,并支付上述本金自2017年8月25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7.1‰计算的逾期利息;被告陈达品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依法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褚会敏负担,被告陈达品负连带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罗婷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代书记员 罗渊附本裁判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