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02执309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王研与张静、李成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研,张静,李成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102执3091号申请执行人王研,男,1978年2月21日出生,满族,住沈阳市和平区。被执行人张静,女,1980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法库县。被执行人李成加,男,1973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伊春市。申请执行人王研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辽0102民初30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辽0102民初3081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胡海英审判员 刘皓天审判员 李学佳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奇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