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623民初242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李玉波、张鸣国等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无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玉波,张鸣国,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中心支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鲁1623民初2424号原告:李玉波,男,1979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无棣县。原告:张鸣国,男,1984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无棣县。以上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穆浩,无棣棣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滨州市黄河五路渤海十九路民政大厦。负责人:李长夏,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刚,山东志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李玉波、张鸣国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滨州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17年7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玉波、张鸣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穆浩,被告人保滨州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玉波、张鸣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人保滨州支公司给付二原告保险金507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二原告为其所有的鲁M×××××车在被告处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及不计免赔险。其中,车辆损失险保险限额为285000元,保险期间自2017年1月8日起至2018年1月8日止。2017年6月3日,牛宝凯驾驶鲁M×××××号车,在滨州市黄河大桥由南向北行驶时,因操作不当撞向限高造成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牛宝凯拨打了被告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事故发生后,二原告委托山东秉正机动车鉴定有限公司鉴定车辆损失为46800元,原告李玉波支出施救费2000元。被告人保滨州支公司辩称,我方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核实原告驾驶证、上岗证、行车证、营运证均合法有效情形下,根据事故责任,对原告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损失予以承担。保险合同约定受益人为平山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原告应出具受益人的授权,对于诉讼费、鉴定费等其他间接损失我方不予承担。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作证。被告人保滨州支公司对二原告自行委托的鉴定报告有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原被告双方均同意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对涉案车辆的损失价值进行重新鉴定。本院依法委托滨州四环五海资产评事务所对涉案车辆的损失价值进行评估,该公司作出的滨海评报字[2017]第166号资产评估报告,认定鲁M×××××号车的损失价值为27915元。本院认为,二原告与被告人保滨州支公司就案涉被保险车辆鲁M×××××号车所签订的保险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二原告作为案涉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和被保险人,对该车辆享有保险利益。涉案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被告人保滨州支公司应当在保险理赔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滨海评报字[2017]第166号资产评估报告程序合法,结论客观正确,本院对该鉴定报告的效力予以确认。原告诉求被告赔偿该费用,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原告支出施救费2000元,该费用系因该次事故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原告诉求被告支付该费用,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保滨州支公司主张诉讼费等间接费用不予承担的辩解意见,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所述,原告李玉波、张鸣国诉求被告赔偿保险金29915元,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其诉求超出的部分,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五款、第六款、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李玉波、张鸣国保险金29915元;二、驳回原告李玉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8元,减半收取计534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中心公司负担274元,原告李玉波、张鸣国负担26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 秀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邱秀芬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