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12执80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周防震与田善栋、云南科汇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防震,田善,云南科汇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2执80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周防震。被执行人:田善。被执行人:云南科汇集团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周防震申请执行田善栋、云南科汇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6)云0112民初906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田善栋、云南科汇集团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周防震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现依法查询田善栋、云南科汇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经查其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马驰原审判员 陈 芸审判员 李江永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 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