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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306民初190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8-02-11

案件名称

王汝鹏与刘宝华、李春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抚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抚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汝鹏,刘宝华,李春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p t ; ” > 民 事 判 决 书(2017)冀0306民初1905号原告:王汝鹏,男,1982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址秦皇岛市。公民身份号码×××。被告:刘宝华,女,1977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址秦皇岛市。公民身份号码×××。被告:李春梅,女,1979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秦皇岛市。公民身份号码×××。原告王汝鹏与被告刘宝华、李春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汝鹏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宝华、李春梅经本院公告送达出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王汝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刘宝华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违约金6000元及利息(从2015年6月22日至偿还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2、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6月22日被告刘宝华从我手借款20000元,期限1个月,从2015年6月22日至2015年7月22日,约定如到期不还支付违约金6000元。被告李春梅为刘宝华的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二被告均未履行偿还义务。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起诉。刘宝华、李春梅在法定答辩期限内未作答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5年6月22日,刘宝华从王汝鹏处借款20000元,约定于2015年7月22日归还,如到期未归还全款,支付违约金6000元。刘宝华为王汝鹏出具借条一份。当日李春梅为王汝鹏出具担保书一份,内容为”今因生意需要刘宝华向王汝鹏借款人民币20000元,归还日期为2015年7月22日,如到期刘宝华未能还清全款,我李春梅自愿在2015年7月22日后2日内还清全部借款20000元,如到期未能还清借款,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借款到期后,刘宝华未偿还借款。王汝鹏于2015年7月23日向刘宝华、李春梅催��,二人亦未偿还。上述事实,原告提交了借条、担保书及证人张某、李某的出庭证言,以上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本院认为,被告刘宝华从原告王汝鹏处借款后,应按约定期限履行偿还义务,未偿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诉请被告���宝华按约定支付违约金6000元,应当得到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规定,既未约定借款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原告要求被告刘宝华支付借款期内利息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被告刘宝华应自2015年7月23日起按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被告李春梅为刘宝华的该笔借款提供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权的费用。故李春梅应对刘宝华的该笔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宝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汝鹏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7月23日起至本判决限定的履行期限内实际履行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违约金6000元;被告李春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700元,由被告负担。如��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邸会来人民陪审员石艳艳人民陪审员李雅仙二○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李明月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