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05民初434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11
案件名称
湖南四联创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南祥威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湖南四联创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祥威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105民初4349号原告:湖南四联创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金泰路199号湘江世纪城富湾国际7幢1单元1302房。法定代表人:樊仲,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鹭,湖南华湘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湖南祥威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111号郡和嘉园801房。法定代表人:王政,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谭珂,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湖南四联创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联公司)诉被告湖南祥威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四联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鹭、被告祥威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谭珂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四联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07250元;2、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损失7322元(从2016年7月1日起暂计算至2017年8月3日,之后仍以欠款金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3倍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6年6月20日,原、被告口头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L5E89型号的中煤蒙大聚丙烯15吨,单价为7150元/吨,共计货款107250元。达成协议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供货,但被告在收取原告货物后未向原告依约支付货款,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并于2016年7月1日与被告进行账目复核,被告确认尚欠原告货款107250元,原告多次催要均未果。被告祥威公司辩称,1、被告与原告的合同履行,主要是因为被告的管理混乱,还没有找到办理这个业务的业务员,有些细节还需要核实清楚,核实清楚后该付的款被告还是会付;2、被告认为逾期付款的损失没有计算依据,首先双方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如果是判决,那么判决后才会有逾期。原告方也只是来了两份征询函,并没有直接催请被告付款,所以原告主张的逾期付款损失被告不应该承担。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销售出库单、往来询证函并予以在卷佐证,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6月20日,原、被告口头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L5E89型号的中煤蒙大聚丙烯15吨。达成协议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供货,但被告在收取原告货物后未向原告依约支付货款,原告于2016年7月1日向被告出具《住来询证函》,双方确认截至2016年6月30日欠原告货款107250元。2017年1月16日原告再次向被告出具《住来询证函》,对上述欠款被告再次予以确认。后经原告催收,被告未向原告支付上述货款。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的口头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L5E89型号的中煤蒙大聚丙烯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双方经结算确认的货款107250元。因原告并未举证证实原、被告双方对货款付款期限进行过明确约定,故本院酌定按原告第二次向被告出具《往来询证函》的时间即2017年1月16日的次日起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货款,被告之后的逾期支付货款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故本院酌定被告应当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的标准支付给原告从2017年1月17日至货款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综上所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祥威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湖南四联创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0725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10725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的标准从2017年1月17日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湖南四联创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91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295.50元,由被告湖南祥威塑料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杨标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任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