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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5刑更27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王铁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王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准 予 撤 回 减 刑 建 议 决 定 书(2017)黑05刑更276号罪犯王铁,男,1986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现服刑于双鸭山监狱。刑罚执行机关黑龙江省双鸭山监狱于2017年10月1日提出减刑建议,报请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院在审理期间,黑龙江省双鸭山监狱以罪犯王铁原判决有误,于2017年10月1日提出撤回罪犯王铁减刑建议申请。本院认为,黑龙江省双鸭山监狱撤回对王铁的减刑建议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准予黑龙江省双鸭山监狱撤回黑双狱减字(2017)第158号对罪犯王铁的减刑建议。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