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皖1621刑初41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崔超群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超群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皖1621刑初419号公诉机关涡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崔超群,乳名群子,男,汉族,1987年12月9日出生于安徽省涡阳县,初中文化,无业,住涡阳县。2013年9月23日因犯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被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3月12日被���事拘留,同年3月22日被取保候审。涡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涡检刑诉(2017)4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崔超群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9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涡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马广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崔超群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涡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3月6日,被告人崔超群在涡阳县城关街道文化巷内设置赌博机供人赌博。同年3月11日19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获3台赌博机24个操作单元。公诉机关针对上述指控事实,提交了书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扣押清单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崔超群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崔超���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6日以来,被告人崔超群在涡阳县城关街道建设路文化巷内租赁两间房屋设置赌博机,供他人赌博。2017年3月11日19时许,公安机关在崔超群开设的赌场内查获参赌人员五人、各类赌博机3台共24个操作单元。案发后,被告人崔超群于2017年8月31日向公安机关提供上网逃犯线索,公安机关根据崔超群提供的线索将杨常路抓获。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受案登记表载明公安机关受理案件的情况。2、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扣押清单证明:公安机关现场扣押3台赌博机、赌资4400元及对案发现场的勘验、检查情况。3、抓获说明、在逃人员登记表、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拘留证、讯问笔录等证明:被告人崔超群具有立功情节。4、合肥市包河区人���法院刑事判决书载明被告人崔超群曾因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被判处刑罚的情况。5、户籍信息载明被告人崔超群的身份情况。6、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参赌人员被行政处罚的情况。7、租赁合同证明被告人崔超群租赁房屋的情况。8、公安机关的说明载明被告人崔超群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中24台(机位)游戏机具有荧屏记分功能,认定为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9、检查笔录、照片及人身安全检查笔录、照片载明公安机关对涉案游戏厅检查、扣押、收缴及对涉案赌资、赌具予以检查、扣押的情况。10、证人胡某的证言:2016年3月11日上午,崔超群找到其让帮忙看会游戏厅,其从下午一直在游戏室里面看着。晚上七八点的时候,公安机关来检查,把其和在游戏室玩的五六人,还有崔超群一起带走。游戏室共两间屋,外间放一台黄色游戏机,有八个台位;里间放两台打鱼机,都有八个把位。这些游戏机具有押分功能,黄色游戏机是一百元买一千分,打鱼机是一百元买五万分。11、证人黄某的证言:2017年3月11日晚19时许,其到城关街道建设路老行政服务大厅对面找人,其看到旁边有个游戏厅,进去找一台打鱼机准备玩。其拿200元买了20万分开始玩,旁边也有三个人在玩,公安机关就来人把其带到派出所。游戏厅有两间屋,打鱼机有8个把手,玩打鱼机赢了可以退钱。12、证人王某1的证言:2017年3月11日其来到广场玩,听说旁边有个游戏厅,其准备去玩时,看到公安机关在里面检查,然后其也被带到公安机关了。13、证人何某的证言:2017年3月11日18时许,其和丁某到涡阳县城关街道建设路文化广场文化巷内,去一游戏厅内打赌博机,是一偏胖男子开的��。其和丁某进去直接去东边屋玩打鱼机,丁某大约买了一二百元的分,其去外面买一百元一千分的“单挑”赌博机,玩打鱼机的有四五个人,没大会公安机关就来了。这些赌博机赢了可以退分,退分后可以兑换成钱。其去过三四次,每次输赢三四百元,最多一次赢一千多。14、证人丁某的证言:2017年3月11日19时许,其和何某去城关街道建设路文化巷内一游戏厅内打赌博机,其买二百元的分玩的打鱼机,何某看一会就到外屋去了。玩一会其的分输完了,又买三百元的分,十多分钟后公安机关来到,把其带到派出所。其玩的打鱼机一百元十万分,有两台共十六个机位,还有一个“单挑”赌博机,有八个台位。其与何某去十多次,每次输赢一千元左右。15、证人王某2的证言:2017年3月11日17时许,其到涡阳县城关街道建设路文化巷一游戏厅内,游戏厅有两间房屋,里屋有两台打鱼机,一个八个把手,一个六个把手,有两个人在玩打鱼机,三个人在看。其拿一百元买十万分玩,大约19时许其妻李某带着孩子找其,过一会公安机关来了,把其带回派出所。16、证人李某的证言:2017年3月11日19时许,其带着儿子去老行政服务大厅对面文化巷内找其老公王某2,当时王某2在玩打鱼机,其也让服务员给其上一百元的分。其刚玩没大会,派出所来到把其带派出所了。17、证人刘某的证言:其在城关街道文化巷内有两套房子,一套自己居住,另一套租赁出去。租赁出去的两间平房是2017年3月6日租赁给崔超群,租赁期限是一年。18、被告人崔超群供述:2017年3月5日,其租赁涡阳县城关街道建设路文化巷内两间房屋,用于开设游戏厅。其购买两台打鱼机,打鱼机是一百元十万分;八仙过海赌博机是一百元一千分。游戏厅2017年3月1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两台打鱼机都是八个把手,八仙过海赌博机是八个台面的。上列证据,均经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崔超群开设赌场,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崔超群具有坦白情节,且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系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崔超群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详见扣押物品清单,由公安机关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李春杰审 判 员  赵修珠人民陪审员  金 辉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李晓利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来自: